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5] - 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财政部门等警告不超两次或无行政处罚[5] 选聘评分与聘期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文件保存与聘用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5年,最长不超8年[13] 审计费用与人员限制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改聘与终止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应提前60天通知公司并向股东会说明[16] 改聘流程与要求 - 改聘应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22]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沟通与监督 - 公司应按季约谈主要项目合伙人并强化信息保密要求[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违规处理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2] - 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4] 公告与交接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应详细披露多项内容[21] - 公司应与会计师事务所约定变更交接时前任予以协助并提供工作底稿[17] 约定事项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对保密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