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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SH:601608)2025-09-23 12:02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0]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金额计算规则 - 交易安排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审议规定[14]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4] 关联人信息管理规则 - 公司应及时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4] 特殊交易披露规则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减值较大需详细披露原因及推算过程[4] 关联交易协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规则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需具备资质且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20]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需在存款前评估其财务状况并出具报告[20]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动态监督[21] - 公司应披露与关联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说明定价公允性[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金融服务协议应披露每年各类金融业务预计情况[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每半年评估并披露风险[24]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25] 资产购买与委托理财规则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3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6]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0] 关联交易统计与告知规则 - 公司各部门等每月初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自当年年初至上月末关联交易统计表及上月新签合同电子版[46] - 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内容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办公室[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