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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SH:601608)2025-09-23 12: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资金到位6个月内完成置换[11]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12个月[13]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并公告后可使用[5] 专户管理 - 银行3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9] - 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9] - 确保子公司或受控企业遵守规定[8]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7]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披露[24] - 年末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披露[24] 决策程序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