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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SH:601608)2025-09-23 12:02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董事、高管保证披露信息质量,有异议需声明并说明理由[6] - 公告和材料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内容需一致,歧义以中文为准[6] 披露时间与方式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23]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8] 业绩预告与审计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等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5][26] 管理与监督机制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5]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经多部门协作、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8] - 临时公告编制按流程报告、审核后披露[38] - 向监管机构报送报告或刊登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拟定,董事长审定[39] 保密与生效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负有保密责任,违反制度将被处罚[4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