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交易报告事项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等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需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超3000万元人民币重大合同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3][15] 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7] 业绩变动报告 - 公司净利润在季末、半年度和年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业绩大幅变动需报告[19] 股价波动报告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等异常波动需报告[20] 资产状况报告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22] 人员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报告[22] 人员及信息变更报告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联络人变更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4] -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需关注[23] - 公司董事长等重要人员变动属重大事项[23] 经营变化报告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需重视[24] 会计事项报告 -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为重大事项[25] 监管批复报告 - 公司获监管或国资部门批复备案需报告[26]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两日内交书面文件[3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资料包含多方面内容[35]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董事长及总经理汇报[35]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依规披露[37] 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报告信息负责,违规将被追责[38]
中信重工(601608) - 中信重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