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688035)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程序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过半数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也可提[4]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条件、审查资料、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聘期一年可续聘[4] 标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1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涵盖财务审计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程序、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12] 更换要求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 30 天通知[20] - 更换原则上应在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责令相关主体纠正并警告[16] - 所聘事务所不符要求,责令公司解聘并通报批评责任人[16] - 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并评价前后任事务所执业质量[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22] 主动终止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