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688035)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别进行[3]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推荐董事候选人[5] - 1%以上股东提临时提案,最迟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6] 选举投票规则 - 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对应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8]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独董和非独董分别计算[9]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相同票数超应选人数或当选人数不足,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资料及关联关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