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迪尔化工迪尔化工(BJ:831304)2025-09-23 1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23日起施行[29]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2]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审批程序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的对外投资交易,可免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3]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13]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需先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初审通过编制正式报告,再经论证、审批后实施[14] 投资形式与期限 - 对外投资形式包括对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委托贷款、证券投资等多种[6] - 对外投资按期限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超一年)[7] 表决回避 - 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重大投资事项,关联股东或董事应回避[1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合同,董事会应专人跟踪资金[17]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等工作[18] 方案确定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并选最优方案[20] 出资与处置 - 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评估,结果经决议或授权决定后方可出资[21]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决议或授权决定后方可执行[23] 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21]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价[2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等对对外投资活动行使监督检查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