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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SH:688513)2025-09-23 10: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成员任期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1] - 履职发现异常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协助[11]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19]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18] - 召开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