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2] 董事履职与辞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日内披露情况[9]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董事自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起3年内继续履行忠实义务[10]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特定收购公司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3] - 六种情况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4][15] - 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16] 董事会决策权限 - 有权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13]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有权决定特定标准日常经营交易[22][23] 董事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 多种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议需在十日内处理[27]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32]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36] 其他规定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