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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SH:688513)2025-09-23 10: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相关专业岗位全职工作超5年[5] - 特定持股或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谴责、通报批评者不得被提名[8]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述职报告应包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交易所报告[21]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公司及时反馈落实情况[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和资料,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申请延期[2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废止[24]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会批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