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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SH:688513)2025-09-23 10: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回避表决,部分事项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部分需半数以上通过[7]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单位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 公司曾为申请担保单位担保,债务逾期等情况至本次申请时尚未偿还或无有效处理措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担保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责任人审查合同,不符要求可要求修改,拒绝则不提供担保并汇报[15] - 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按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法律顾问办理登记[16] 担保管理 - 经办部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建立业务记录制度,收集分析被担保人财务资料并报告[18] - 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督促被担保人还款,关注其多方面变化,评估风险并报告[18]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了解偿还情况并披露信息[19]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19]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报告情况,信息未公开前需保密[23] - 董事会视损失、风险和情节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的处分,违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