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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SH:688513)2025-09-23 10:1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2] - 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16] 信息报告规则 - 联络人变动需2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事务部变更备案登记[6]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报送信息[1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批[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日常经营交易标准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14]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14] - 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14]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2]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3] - 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3]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14] 股票交易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7]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按重要程度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22] 保密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生效后原制度自动废止[26] 交易指标计算 - 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