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9月)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SH:688513)2025-09-23 10:01

制度规定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4]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应符合公平合理原则[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多种形式资金资助[6] - 公司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决策和实施[7] 应对措施 - 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公司可司法冻结其资产和股份[8]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违规董事将受处分[12] 责任机制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往来[11] 处理流程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应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长根据报告召开临时会议,不召开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集[13][14] -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决议2日内向控股股东发限期清偿通知并做好信息披露[14] - 若控股股东未清偿,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冻结股份变现[15] 抵偿规定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应符合业务体系等规定[15] - 以资抵债需聘请中介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聘请机构出具报告,方案经股东会批准[15] 违规处分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7]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公司发生资金占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17][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