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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蓝箭电子蓝箭电子(SZ:301348)2025-09-23 08:4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11][12] 交易金额确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13] - 放弃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期末净资产为交易金额[13]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1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关联交易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定价政策等条款[31]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31]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4] - 关联人提供特定财务资助或担保,公司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