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4]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总数=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对应类别应选董事人数[5]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选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 候选人要求 - 董事候选人应提交含姓名、年龄、持股数量等的个人详细资料[8] 资料报送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当日,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声明与承诺等资料[9] 投票限制 - 每位股东在同一类别董事选举中,所投单个候选人票数与投向其他候选人票数之和,不得超该类别累积表决票数最高限额[11]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累计投票数最高限额[13]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董事获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15] 缺额处理 - 若中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董事会剩余成员人数超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5] 第二轮选举 - 若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共同当选致该类别当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