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7] - 三种情形下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9]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财务资助事项并出具报告[11] - 披露财务资助事项需公告八项内容[12] - 已披露事项出现三种情形时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其他规定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1] - 交易后构成财务资助需及时披露及安排[11] - 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程序和披露[1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5] - 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