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蓝箭电子蓝箭电子(SZ:301348)2025-09-23 08:45

权益分派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000,000元,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0,000,000股[1]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变为240,000,000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0,000元变更为240,000,000元[1] 章程修订 - 拟调整三会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4] - 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整体删除,涉及“监事会”表述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4]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从20,000.00万元变为24,000.00万元[5]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本总数从20,000.00万股变为24,000.00万股[6]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2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7]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公司职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书面请求相关方(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和提供担保除外)[11]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12]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其他规定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1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4]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1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16]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16]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6] - 担任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6]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含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7]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8]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商业秘密公开[18]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其他忠实义务在离任之日起3年内仍然有效[18]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18]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8]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18]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以上,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1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并披露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21]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 股东大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22] -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2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3] - 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3] -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3] -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时,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再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24]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2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25]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25]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2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27]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为准[28]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9] - 备查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0]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