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对募集资金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5]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使用计划[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使用情况[22] 公告要求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内容[17,19,24,26,28]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资金使用审议程序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8,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依法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1]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4] 报告审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1] 审计与报告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31][3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若存在违规需公告相关情形及措施[33] 外部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年度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31] 报告内容要求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3]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罢免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3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罢免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3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0]
睿昂基因(6882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