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被提名[7]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设立相关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需包含多项内容[16] - 应就审议事项明确发表意见[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建立专门会议制度[15]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3] -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两名以上联名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董事会秘书提供协助,涉及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23] - 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时可反映情况[23] 独立董事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报销相关费用[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规定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董事会依据授权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