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5] 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沟通、投资者接待等工作[5]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6] 协助义务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7][9] - 公司可适当时候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提前透露重大未公开信息[9]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顾问聘请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注意避免利益冲突[10] 管理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树立理念、加强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2]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九类信息[11] 开展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沟通机制 - 公司要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2] 联系渠道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由专人负责[12] 采访调研 - 公司董事等接受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办公室[12]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2]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可要求对方提供调研等提纲[12] 档案制度 -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13] 指定媒体 - 《证券时报》等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为指定网站[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