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媒体及时间 - 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变更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3] - 信息披露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不得延迟[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报告内容及编制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应记载股东信息、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由财务管理部负责[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7]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1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并披露[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8] - 股票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9] 人员责任及沟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2]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等情况股东应告知公司[2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4]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对事件是否披露及审议作出判断[24] - 已披露事件重大进展或变化应及时通报[25]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应及时报董事会秘书[25] - 重大事件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等[26] 其他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但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29]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