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修订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1名[27][28][29]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特定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或直接起诉[7][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标准之一的交易[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与董事会运作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有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5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58][59]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60] 制度修订与制定 - 本次修订、制定25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7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86] - 修订制度包括特发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定制度包括特发信息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86] - 相关制度全文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86][88]
特发信息(00007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