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605289) - 罗曼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2] 股东投票权数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3]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4]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4] 当选条件及缺额处理 - 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投票总数(非累积)的二分之一[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在两个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6]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6] 实施细则生效及修改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