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605289) - 罗曼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董[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与置换 - 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12] - 公司自筹投入项目,6个月内置换并披露[13] - 自筹支付相关事项,6个月内置换[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1]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保本不可质押[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审议[18] 用途变更与延期 - 改变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需审议并披露[10][20]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募投项目公告相关内容[27] - 转让或置换项目公告相关内容[23] 监督与报告 - 财务部每季度提供资金使用说明[12]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26] - 审计部每半年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鉴证报告并披露[28]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现场调查和督导[28] - 保荐或独董每年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