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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何氏眼科何氏眼科(SZ:301103)2025-09-22 12:02

公司基本信息 - 2018年3月28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代码301103[8] 激励计划情况 - 2025年9月19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1][26] -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A股[14] - 拟授予637.00万股,占股本总额4.03%[15] - 首次拟授予510.00万股,占股本总额3.23%,占授予权益总额80.06%[15] - 预留127.00万股,占股本总额0.80%,占授予权益总额19.94%[15]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未超股本总额20%[16] - 截至草案公告日,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00%[16] 激励计划流程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31] - 尚需履行其他审议、公示程序,由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披露信息[39]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资助[29][33] - 董事会审议时,激励对象董事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9] 法律意见 - 北京市中伦律师认为激励计划符合规定,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25][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