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3]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0][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1]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可转基数[11] 信息申报与核查 - 应在6种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8] - 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违规风险[7]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8] 买卖时间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6] - 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6] - 公司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16] - 公司董事在刊发季度业绩及半年度业绩日期前30日内不得买卖[16] 买卖流程 - 董事买卖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获确认书后才可进行,5个交易日内回复,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19] 信息披露 - 所持本公司股票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股份持有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7]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