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5-09-22 12: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3]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解聘[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任职条件与限制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7] - 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11] 职责与权限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 - 负责信息披露、治理等事务[17][19][20]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21] - 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文件[22] 履职保障与要求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人员应配合[22] - 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22] - 履职受阻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22] - 应签订保密协议,违法违规信息除外[22]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22] - 任职条件参照本规则第五条执行[2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