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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0025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圣阳股份圣阳股份(SZ:002580)2025-09-22 12: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选聘,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费用建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1]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问题的公司做好整改与内部追责[19] 审计委员会相关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发通知,会议2个月内召开[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16] - 收到股东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9]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