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圣阳股份(0025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圣阳股份圣阳股份(SZ:002580)2025-09-22 12: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当控股[23]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2]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5]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现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非保本型产品[15]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特定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8]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8]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