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6] 通知发出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0] -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决议通过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违规处理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18]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优先股表决 - 发行优先股需就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9] 争议处理 - 相关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4]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2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4] 规则说明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6] - 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规则与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本数或不含本数说明[2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青松建化(600425) - 青松建化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