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琏升科技(3000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琏升科技琏升科技(SZ:300051)2025-09-22 11: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商业银行职责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8]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投资项目相关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20] 审计与核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违规处理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审议程序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约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本制度未明确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