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2][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2] 决议通过与计票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一般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20]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4]
中国长城(000066)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