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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00006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国长城中国长城(SZ:000066)2025-09-22 11:45

公司章程修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修订为91440300279351261M[1] - 公司住所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区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 - 2401[2] - 注册资本增加0.0001万元,变为人民币322,579.9088万元[2] - 法定代表人由总裁修订为董事长[2] - 公司聚焦产业从自主可控信息安全、行业信息化和军工业务变为自主智算产业和军工产业[2] - 已发行股份数变为322,579.9088万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6]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1] 其他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保持国有控股地位[36] - 基于章程修订内容,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