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报、季报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特定情况除外[14]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16]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6]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8]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交易与担保披露及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6][27] - 单笔担保额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27] 股份减持披露 - 拟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提前30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40] - 大股东等首次卖出股份15个交易日前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40]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等多种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38]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8]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4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草拟、审核[44]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1] 相关定义 - 控股股东、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控股子公司、关联法人和自然人的定义[70][71][7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执行,修改亦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74]
苏轴股份(4304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