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轴股份(4304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轴股份苏轴股份(BJ:430418)2025-09-22 11: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此项担保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应逐项表决,且均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信息披露与合同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10]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符合规定的书面合同[16] 日常管理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6] - 财务部应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6]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应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进行风险控制[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应及时披露[16]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7]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1]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