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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5-09-22 11: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任命[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6] 任期与补选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六十日内补选[6]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7]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合同[13]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5]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19] - 采用通讯表决,委员签字视为同意[1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7]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29] 决议与记录保存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保存15年[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5年[32] 细则执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