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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5-09-22 11: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23] - 中期报告满足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3][24]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主动、及时、完整披露重大信息[6]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5%以上需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拟写,董事长召集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4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先提请审议[48]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评估后起草交董事长审定,通过审核后披露[49][50] - 公司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审批、审核备案、公告等流程[5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4]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也应承担义务[54]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9]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71]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0]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决议说明原因和意见[68]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