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建工修复(3009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5-09-22 11:3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6] - 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盈亏性质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21] -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1000万元以上且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需报告[22]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26] 信息报告责任与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3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4]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34]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3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6]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35]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责任[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培训及对外沟通联络[3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或资料存在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6] - 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36]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3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废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