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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SZ:300480)2025-09-22 1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 成员任期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6] 工作要求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12]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报,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舞弊风险[14] 资料提供 - 有关部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含财务报告等[18] 会议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0] - 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可现场或通讯表决[16]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