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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SZ:300480)2025-09-22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补选要求 - 不符规定或辞职导致问题,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委员会组成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2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23]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会议资料等保存至少10年[31][34]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费用承担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津贴标准 - 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7]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高于”“少于”不含[39] - 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40]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40] - 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