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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SZ:300480)2025-09-22 1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7][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等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6]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38]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38]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38]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