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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SZ:300480)2025-09-22 10:46

选聘要求 - 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人员需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8]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选聘方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聘期规定 - 聘期为1年,可续聘[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9]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全面客观评价,否定则改聘[20] - 审核改聘提案要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21] - 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21] - 拟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1]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2]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