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多项内容[17] 专户存储与协议签订 -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情况检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专项审核与整改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6] 超募资金使用与用途变更 - 公司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