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依据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报告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在拟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除外)等三种情形下必须审计[2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0] 业绩预告与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临时报告[3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临时报告[32] - 1/3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需披露临时报告[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32]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需披露[3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需披露[3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需披露[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1]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42][43] - 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后履行披露义务[44]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事务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后报告[46] - 未公开信息启动内部流转流程,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48]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工作[5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5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5][56] - 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5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5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信息[58]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61]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6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2] - 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需担责[64]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69] 资料保管与备案 - 证券事务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7] - 董事会秘书需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5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保管期限为十年[66] 违规处理 - 未按要求披露临时报告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70]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70] 其他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7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6] - 符合条件的信息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69]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