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时尚(600287) - 苏豪时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受处罚批评者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2] 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董事会可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8] 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 - 按时提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费用与保障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8] - 可为独立董事买责任保险[29] 津贴与知情权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