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18][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20] 其他规定 - 9类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监管文件冲突以监管文件为准[23] - 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23]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3]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23]
苏豪时尚(600287) - 苏豪时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