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董事会会议应按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新澳股份(603889) - 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