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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3001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晨光生物晨光生物(SZ:300138)2025-09-22 10:1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超募资金单次使用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2] 项目检查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12] - 超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检查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六个月[13] - 超本次募集10%以上闲置资金补流,经股东会批准[14] - 单次补流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4]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2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6] - 使用节余资金达募投项目计划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6] 监督检查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披露结论[2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0]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0]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