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交所报送资料[1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秘书[1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 具有特定七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证券事务代表要求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3]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聘任秘书和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通讯资料[13] - 公司解聘秘书应说明原因,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9] - 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24]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24] - 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24] - 公司订立合同或对外担保事项达到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上为重大事件[27] - 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等为重大事件[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为重大事件[28] - 信息披露核查工作每半年度一次[2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